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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细化违法建设查控问责标准
创建时间: 2015-07-13
 

  6月15日,增城区长罗思源主持召开区委区政府工作会议,研究讨论违法建设查控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巡查工作方案。会议明确,镇街一个月内新增违法建设总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或以上的,直接责任人责令免职,主要责任人责令辞职,第一责任人引咎辞职。一个月内新增违法建设总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而少于3000平方米的,直接责任人引咎辞职,主要责任人停职检查,第一责任人在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公开道歉,并在《增城日报》上进行刊登。一个月内新增违法建设总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而少于2000平方米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诫勉谈话,对第一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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