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通过《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的出台,使得广州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有了刚性要求,上升到了法的高度,将为加强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建设以“花城、绿城、水城”为要素的生态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条例酝酿过程比较漫长,历时三年多,三次审议,期间不断调研,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最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确立下来。这也是我国第一部城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
条例共六章,五十一条,分别对责任区分、监督管理、设施规划与建设、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具有概念新、范围广、幅度宽、责任清,实操性强等特点。(水上处肖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