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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信
创建时间: 2015-10-21
 

感谢信


城管委燃气处领导:

本人张咏梅,家住花都新华建设北路136号。2015318号半夜12点发生家用燃气罐泄露。供应商是广州某燃气公司。

本人及母亲当时燃气中毒。事发后供应商用骗抢的手法取走事故证据,并失去联络。

本人到燃气处田处长处上诉了此事后,得到燃气处公正、合理的解决。

十二万分感谢。

   


                          本人张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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