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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4月1日起施行
创建时间: 2011-03-23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经市政府第131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今年41日起开始施行。该《规定》是国内第一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它的出台和施行,标志着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新阶段。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是市法制办和市城管委在借鉴国外垃圾分类立法先进经验基础上,广泛征求系统内部、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结合广州实际制定的。《规定》共三十条,规定了垃圾分类适用范围、保障措施、收集容器的设置和维护、分类过程操作要求和管理要求、监督管理、举报和投诉以及法律责任等,它的施行对我市生活垃圾实现源头减排、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实现科学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规定》主要具有六大亮点:一是突出了广州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二是突出了垃圾分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三是突出了垃圾分类工作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四是突出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协同性,五是突出了各相关部门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责任,六是突出了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处罚。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管委     责任编辑:广州城管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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