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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启动垃圾分类管理执法工作
创建时间: 2011-04-12
 

    破旧衣服是属于其他垃圾,而不是属于可回收垃圾”。一位城管执法队员正在给一位市民细心地介绍垃圾的分类。

    昨日,市城管执法局在全市1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街道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宣传活动,1000多名城管执法队员走上街头,向广大市民派发垃圾分类宣传资料,向广大市民宣传《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有关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介绍生活垃圾分类的各种知识,并指导市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包干负责  挂钩协助

    此次执法宣传活动,在南华西街、沙园街、东山街等1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街道开展,采取各区城管执法分局按属地包干区域负责,市城管执法局各直属分局分别与各区城管执法分局挂钩协助,并检查督导其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情况。

    宣传行动月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所属街道范围内社区、党政机关、农贸市场,保利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生活小区和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下酒店宾馆范围内,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情况。行动月内,凡未按《暂行规定》设置垃圾分类设施的,要进行宣传教育,并给予指导,并视情况发出《责令限改通知书》。

    据了解,昨天行动共派发《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指引手册》等宣传品96820份,对违反《暂行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责令限改通知书》30

    “罚则”只在屡教不改时使用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的一些违规行为,他们并不是简单地一罚了事,执法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在具体执法中以“宣传教育”为主,《暂行规定》中的“罚则”只在屡教不改时使用。城管执法在垃圾分类管理中主要充当的是指导员、教导员、监督员,目的是让市民树立一种意识、一种习惯。

    市城管执法局将对7项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规定”,市城管执法局将对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等7项行为作出处罚,最高罚款额达到3万元。

    (一)物业服务企业在商品住宅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公共场所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四)不按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生活垃圾运输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分类运输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未经许可接纳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七)在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城管网文章审核     责任编辑:广州城管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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