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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法制专业小组对水域环卫管理立法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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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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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市人大代表苏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小清偕同市人大法制专业小组一行,莅临我委调研立法工作。调研小组听取了委鲍伦军总工程师关于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立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实地视察了珠江广州市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状况以及沿线水上垃圾中转码头、建筑废弃物运输中转码头运作情况。陈小清主任在视察中指出:《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已经作为我市2012年度地方性法规正式立法项目,要加快立法进程。立法过程中要注意五个方面:一是要贯彻城乡一体化原则,珠江水域是连通的体系,不能只管市区而忽视上下游管理;二是要处理水域保洁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的关系,把水域保洁设施建设作为重点;三是要在保证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前提下,通过地方立法,尽可能地丰富行政管理手段,保证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法可依;四是要将水域沿线纳入管理范畴;五是明确区分城管、环保、水务、海事、交通等部门在水域管理上的职责,避免出现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现象。
(陈耀佳 苗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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