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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规范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5月起正式实施:我市环卫工人实际月平均收入由2175元增至3033元
创建时间: 2013-05-13
 

  4月22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后例行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城管委主任危伟汉向媒体通报了《广州市关于规范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内容。据介绍,《意见》将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颁布,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明确了全市层面规范环卫用工工资福利待遇,统一了全市环卫行业用工成本构成标准,强化了环卫保洁项目全流程监管,为保障环卫工人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按照《意见》及目前环卫行业“六工一休”的用工机制,我市环卫工人实际月平均收入将从2175元增至3033元,增长858元,增幅近40%。

  《意见》从“七个部分”全面规范环卫行业用工

  据介绍,《意见》包括七大部分,第一部分基本原则主要明确全市环卫行业用工管理的适用范围,即与从事广州市、区、街(镇)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

  第二部分规范环卫用工管理,从企事业单位用工、规范工时制度、有效抵御风险三个方面明确环卫用工管理的规范要求。

  第三部分是规范环卫用工成本,重点明确了环卫用工人工成本的7个构成要素及其计算方法。环卫用工人工成本包括基础工资、环卫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节假日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环卫工人节和春节的慰问金、社会保险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7个构成要素。

  第四部分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明确了环卫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要求及具体事项。

  第五部分执行环卫用工成本指导价位,由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调整为1550元。此部分明确在1550元基础上调10%作为环卫工人基础工资的底线,并明确相关执行细则。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财政管理、行业监管、安全生产管理、人力资源和劳动管理、工会组织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业主单位对环卫用工的日常监管职责和要求。

  第七部分附则,明确了本《意见》有效时间为5年,并规定从化、增城的环卫行业用工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大措施”确保《意见》贯彻执行

  据介绍,为切实贯彻落实本《意见》,我市将采取三大措施。

  一是制定配套文件。按照市领导指示,市城管委在修改完善《意见》的同时,抓紧起草了环卫保洁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环卫保洁项目及劳动合同范本,《广州市保洁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目前,上述配套文件正在征求市相关部门和区(县级市)城市管理部门意见。

  二是做好工作前后衔接。原有合同期未满的环卫作业项目,发包方应与承包方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内容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并由发包方按照原有的资金渠道申请追加经费后,按新规定足额发放环卫工人工资。

  三是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城管委将专门组织工作组到各区就《意见》贯彻落实进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将尽快研制推出《广州市城市管理环卫保洁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全市环卫工人队伍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环卫处 公关处)


 
信息来源:无     责任编辑:广州城管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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