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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6月1日正式实施
创建时间: 2012-06-08
 

《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经陈建华市长签发市长令,予以公布,将在201261日起施行。该《规定》不分章节,共三十七条,具有七项主要特点:一是建立了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体系,二是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职责,三是建立了爱卫工作管理和检查制度,四是明确了城乡创卫工作,五是明确了农村爱卫工作的重点内容,六是明确了病媒生物防制的重点内容,七是对不执行《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罚则。它的出台将有利于建立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卫生常态化管理,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

(爱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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