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365-588!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资讯 > 城管要闻  
打印|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我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并开展为期40天的汛期井盖设施隐患排查工作
创建时间: 2011-04-12
 

为进一步细化《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做好井盖设施监管、设置、维护、管养、投诉处理等工作明确了任务、要求和时限,为维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有力指导。

同时,为切实做好汛期井盖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市民出行安全,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由市城管委牵头,市井盖设施管理部门和区、县级市井盖设施监管部门配合,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具体负责,320日至4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40天的汛期井盖设施隐患排查处置工作。一是汛期前按照“行业监督、权属负责”和“属地监管”的原则,由井盖设施管理部门和区、县级市井盖设施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具体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井盖设施隐患排查和处置工作,对于缺失、破损的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务必立即维修或更换。二是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加强汛期井盖设施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井盖设施缺损问题。对日常巡查发现、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的水浸黑点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水浸黑点及其周边的井盖设施完好无损。在汛期如果确需打开井盖加快排水时,必须安排专人看守,待井盖完全复位,确保安全后方能离开。三是落实汛期值班制度。井盖设施管理部门和各区、县级市井盖设施监管部门、井盖设施权属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应急抢险队伍、应急抢险设备和材料等“三到位”,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5115日,市城管委将牵头组织,对市井盖设施管理部门,区、县级市井盖设施监管部门和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公关处)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广州城管委管理员
 
 
主办: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邮编:510030
备案号:粤ICP备10079992号-2  维护支持:广州金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4401000054   版权所有: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欢迎您,您是本站第 位贵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