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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车滴漏将受罚 可处以5000元~30000元的罚款
创建时间: 2015-02-05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滴漏一直是市民投诉较多的问题,广州将对此进行专项治理。近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滴漏管理的通告》,生活垃圾运输车全部要领取IC卡进行管理,污水滴漏严重的车辆可处以5000元~30000元的罚款。

  通告规定,生活垃圾运输作业实行全过程封闭化运输,运输过程不得撒漏。车辆运输作业前必须排空污水收集容器内的污水,不得夹带、拖挂垃圾,不得超载。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对所有进场垃圾车辆实行视频记录,监控进场车辆滴漏情况,并将监控情况反馈到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垃圾运输车辆驶离垃圾终端处理场所前,必须清理尾斗和排空污水,凡未通过清洗装置洗车的,不予离场。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不定期对垃圾运输车辆实行联合执法检查。存在污水滴漏情况的车辆,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污水滴漏严重的车辆,由市生活废弃物管理机构暂停该车进场资格,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记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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