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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向未申领用户供气卡的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的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综机处字 〔2017〕0800026号
处罚名称: 燃气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向未申领用户供气卡的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的
处罚类别1: 正常处罚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17年12月14日16时00分,广州市江盛液化气有限公司在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西路72号向广州市越秀区太禾味餐厅进行供气活动,构成向未申领用户供气卡的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 自动履行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江盛液化气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1017083358771
法人代表姓名: 江振板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9
处罚机关: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方编码: 440100
地当前状态: 已结案
备注:
主办: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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