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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未随车携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或者运输联单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综督处字 〔2017〕0900009号
处罚名称: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未随车携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或者运输联单
处罚类别1: 正常处罚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17年11月25日 00时20分 ,广州安莱运输有限公司在海珠区琶洲A区AH040243地块工地使用粤ABW913车辆运输建筑废弃物,未随车携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
处罚依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第五十八条第(五)项
处罚结果: 自动履行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安莱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106554409828A
法人代表姓名: 何胜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7
处罚机关: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方编码: 440100
地当前状态: 已结案
备注:
主办: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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